(2)私服架構者錢某(到案)、夏某(到案)。
侵害性質:非法架設“175AU”勁舞團私服,擾亂《勁舞團》的合法出版經營活動,侵犯《勁舞團》著作權和有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權。
案件概述:
2008年1月,久游網向上海市黃浦分局報案。
2008年3月,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收繳犯罪工具,案件告破。
2008年9月,被告人錢某、夏某侵犯著作權案在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判決結果:
案號:(2008)浦刑初字第1610號
(1)被告人錢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零五百元。
(2)被告人夏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十萬零五百元。
(3)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六千七百零八元,未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七十七萬三千七百六十元五角二分予以追繳,發還網絡游戲《勁舞團》軟件著作權的相關權利人。
(4)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